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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体维权的成因与对策/张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0:44:35  浏览:81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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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 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身体维权 弱势群体 舆论监督 利益失衡 司法失信
内容提要: 身体维权现象伤害了人们传统的伦理感情,暴露了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削弱了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它反映的社会及法治问题,如司法低效、司法不公、诉讼成本过高、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扭曲、媒体失声等,已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和谐构建。身体维权危机的缓解还需构建维权主体与裁判主体的良性互动框架,从公民意识、社会福利、维权渠道、舆论监督等多方入手,所需措施是规定性的,但更主要的是建构性的。


“身体维权”一词源自2009年12月31日期的《南方周末》篇名为《身体维权者:悲情维权的灰色隐喻》的文章,其中以孙中界、张海超、唐福珍三人为身体维权者的典例:“孙中界砍下手指向‘钓鱼执法’说不,在维权所抵最高处留下标记;张海超为求真相开胸验肺揭穿谎言,以满腔的炙热映衬外界的冰冷;而唐福珍为抗拒拆迁最终点燃自己。他们以鲜活的生命为权利而抗争,在刀锋和火焰中追求正义,他们是为生活奔波的小人物,是权利运动的悲情践行者。”[1]

近些年来,“身体维权”事件频发,且呈上升的趋势。笔者发稿的当月,又听闻两起身体维权事件,足见该问题的紧迫性;4月20日,湖北鄂州王锦兰因拆迁问题,在房屋前自焚;4月22日湖南株洲王家正在司法强拆中自焚。弱势群体何以不通过制度救济,而以减损人格权利来实现自身财产权利,其中折射出的法制与社会问题,让人深思。

一、身体维权的界定

身体维权是这样的一种社会现象:以农民工、强拆对象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在自身的权利诉求(以财产性诉求为主)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以自残、自杀等非理性方式牺牲自我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的途径,以期唤醒舆论的关注和社会关怀,左右权利进犯者的舆论压力和坏境,迫使其自我修正或自上而下进行强制性修正,全过程涉及维权主体、侵权主体、权利诉求主体、舆论媒体等多方主体。

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2](P27)私力救济是相对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而言的,它包括请求、自助和自卫等方式。

如上文所述,身体维权的本质,是一种非暴力性、对己性的私力救济,是一种游离于司法程序以及社会伦理之外的个体正义实现方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侵权者、维权者法律地位的强与弱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生活物质条件方面、权力和权利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弱势群体可分为两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3](P153-154)

身体维权现象中,维权者多是以农民工、司机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而侵权者多是以城管、拆迁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权力机构。一强一弱的社会资源占有量差所显示的权利张力,迫使身体维权者以放弃宝贵的人身权利的激进方式进行自我的权利诉求,这才爆发出身体维权这一非理性维权手段。

(二)维权者对人格权、财产权的舍与求

身体维权主体所欲保全的,多为被克扣的工资、存身立命的房子或伤残赔偿和补助,他们愿意付出的维权成本,却是身体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这样的反理性的抉择,其原因乃是因为对社会极弱阶层的弱者而言,所涉财产已攸关生存,财产权已抽象为基本人权,重要性与人格权利并无差别。制度无法保护那些在市场大潮中不幸者,使他们深陷困顿面临溺毙的危险。弱者的财产并没优先用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在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被剥夺殆尽之时,他们也便失去了身为一个人,身为公民最基本的物质保障。没财产就没权利,也就没有重新起步的机会,这也解释了身体维权现象的反伦理性。

(三)侵权者的内部纠错自觉性与外部舆论影响性

私力救济的急迫性,不容当事人考虑漫漫冗长的司法路径,更重要的是由于当事人对制度维权的不信任,导致身体维权者转而求助社会,以自残的方式影响舆论。舆论的准确发音是身体维权成功的前提,社会导向能帮助社会公众站在弱者方给予侵权者无形的压力。另外,由于身体维权全过程无第三方主体的中立居间裁判,纠错过程往往是侵权主体自我式或自上而下式的纠错,维权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以宜黄自焚事件为例,自焚者家属钟如九共发两百多条微博,在其微博粉丝的不断转发下,网上放大效应凸显,并加速了宜黄事件责任处置。后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宣布免职。江西财经大学传播学教授王玉琦说,如此严厉的问责尚无先例,很大程度上是微博与媒体的力量所致。[4]

二、身体维权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一)法伦理观念的混乱

以生命权、身体权为核心的人格权相较于财产性权利更重要,这是法律对人类伦理观念在规则上的确认。

对生命权和身体权的损害往往不可回复和不可逆转的。生命权的存在是一个自然人立足于群体的先决条件。生命的丧失将导致主体对己财产的终局性丧失,而身体权的缺陷也必然影响自然人的财富创造能力和利益享受带来的愉悦感。对其的侵害,法律仅能通过强制或者赔偿给与受害人心理平衡。而财产权却是类型无尽且不能被穷尽列举,具有强替代性。对财产的侵夺,法律能轻易地将利益失衡回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轻重分野,已经伦理化为一种公众的道德认同。在身体维权现象中,不仅侵权者侵犯了由法律所维持的社会秩序,维权者将二者轻重倒置的非理性行为更伤害了伦理观念,打破了道德的底线,伤害了人们秉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感。

(二)利益失衡的暴露

身体维权事件从根本而言,是社会利益失衡所导致的社会不和谐在社会关系中的案例化体现。弱势群体从社会中所得的利益太过有限,没有多余资源以供支配,仅有财产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和人格尊严的底线。为富者的不仁,社会保障制度的孱弱,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部分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未有倾向性保护,导致了弱者们无法通过规范途径去与强势群体进行利益协调,最后只能通过私力救济以死、残相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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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中共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


明委反腐[2005]1号

中共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市直各单位: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它对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部署和要求,结合三明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加快三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工作原则。一是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长计划、短安排,整体筹划,分步实施。工作中,既要着眼整体,坚持边研究、边实施、边完善,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又要立足当前,把廉政文化建设有机地融入反腐倡廉和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之中,着力构建综合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廉政文化建设的扎实开展。二是注重教育、寓教于乐。没有教育性,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方向;没有娱乐性,廉政教育就会枯燥无味。因此,廉政文化建设既要突出思想性,通过文化方式,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要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于一体,以格调高雅、健康向上的文化,使人们陶冶性情、净化心灵,打牢立身做人的思想基础。三是着力创新、讲求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把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等,与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四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通过任务分解,不断健全责任网络,构筑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五是市县联动、城乡结合。廉政文化内涵丰富、系统性强,涉及领域广、牵涉面大。要实行市县联动、城乡结合,协调各方力 量,整体推进。
二、工作内容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它包括廉政理念、廉政制度、廉政实践和廉政行为。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论述;学习古今中外廉政理论;学习党内廉政法规等。要结合先进性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反腐倡廉理论。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廉政理论学习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适时成立廉政文化研究学会,加强廉政文化理论、企业廉政文化和古今中外廉政文化实践等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六个认识”,积极探索体现纪检监察“五个方面”先进性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大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1、认真落实廉政各项制度。为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知纪守法,市里编印了《廉洁从政手册》发放给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对照检查,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委制定的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和制度,认真落实一切有悖于公职人员廉洁的各种钱物都不能收,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都不能去,一切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铺张浪费的行为都不能有,一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建立健全廉政配套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纪综[2004]28号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党纪条规,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人、财、物和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堵塞工作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着重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和民主决策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绩效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严格落实《三明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促进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3、加强廉政制度管理。坚持少而精、管用原则,讲求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注意制度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宜的制度,将一些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增强制度管事、管人的作用,分级构建完整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建立定期公开、自查、督查、明察暗访,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督促下级业务部门落实廉政有关规定等制度,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制度的落实。
(三)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1、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要以领导干部为教育重点对象,以“六观”教育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党纪政纪等系列教育;观看郑培民、牛玉儒、谷文昌、张仁和、郑忠华和《内蒙古第一贪》、《王怀忠》等正反典型电教片,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的公仆。要立足实际,加强对不同部门、行业党员干部和群众廉政心理、思维和相关价值取向发展变化特征的调研,根据不同时期的教育重点和党员干部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实施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继续采用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好的形式和做法,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做到宗旨教育具有影响力、法纪教育具有约束力、警示教育具有震慑力、正面教育具有感染力、情景教育具有吸引力,不断增强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突出效能与服务、党风与政风等,不断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2、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一是开展领导干部下乡说廉、查廉、倡廉、践廉活动。凡领导干部下乡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对管辖对象或系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以强调,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同时,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二是结合文化“三下乡”活动,或利用节假日之机,坚持开展送廉政春联、贺卡、书刊、宣传资料、文艺节目、电影、电教片等,丰富廉政文化建设方式。三是充分运用泰宁梅林戏、沙县肩膀戏、大田汉剧等地方和民间戏剧有效载体,结合创作廉政剧目,开展节日、墟日廉政文艺演出活动。四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治理农村赌博、移风易俗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廉政规定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之中,促进农村良好风尚的形成。五是认真抓好村两委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落实好村务公开等制度。
3、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一是树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理念、自律意识。要加强理论研讨等,营造和形成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理念,如“不论是什么体制下的企业,都不能放松对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就是私有制企业,抓好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也有助于公平、公正和合理”;“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企业越是困难时候,领导干部越要加强廉政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凝聚人心,团结一致共度难关”等。二是开展企业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多数企业建立健全了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适合企业特点的党风廉政教育体系,有的还围绕生产经营,坚持制度、工作创新等,形成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廉政文化建设,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同步进行,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重点是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贯彻落实。
4、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人生理念和道德观念,无论是对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反腐倡廉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要开展公德和廉政品德课教育。应遵循德育的基本原则,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识规律,把廉政教育有机地融入学校相关工作和学科教学之中,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里,使广大学生不断形成廉洁意识,养成廉洁习惯。二要开展廉政艺术创作活动。要有机地结合正常教学工作,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三要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班级管理等廉政实践活动,形成公正、公平、廉洁的班级管理氛围。四要抓好为人师表等师德教育和校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5、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一是完善社区廉政文化设施建设。结合城市、社区等建设,实行社区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廉政主题性公园、街道、广场;清风亭、栏、柱、碑等景观、景点;图书室、阅览室、报刊亭;广告牌、图片展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社区廉政监督岗。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鼓励有关部门单位结合相关工作,开展社区廉政论坛、沙龙、艺术创作等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6、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要结合“家庭助廉”活动,继续坚持“廉内助”座谈会和发倡议书、贺卡等好的做法;不断收集、整理廉洁治家格言警句;开展评选“廉内助”、廉洁家庭等系列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都要立足实际,丰富载体,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三、保障措施
1、以“大宣教”为抓手,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是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完善主题性、社会性和部门单位内部不同层面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大宣教”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争取领导,协调各方,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委宣传、组织人事、政策研究和党校等部门,政府的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新闻舆论等部门,以及文艺团体、监察协会等各种社团组织,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把廉政文化建设有机地融入各自业务工作之中,进行整体规划,实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业务工作抓好落实。要坚持各有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定期研究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工作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者、通讯报道、艺术创作等专兼职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贯彻落实明委[2003]8号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必要资金的投入,保证廉政文化建设正常开展。
2、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构建责任体系。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具体责任。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把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责任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促进工作落实。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不落实的,要按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七个方面的领导责任,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规划,精心部署,认真实施。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强化督查。各级党委(组)要结合每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综合督查等,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水平。
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责任》



中共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
2005年7月8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 廉政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
抄 送:省纪委办公厅、宣教室,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各成员,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存档(2)
中共三明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8日
(共印180份)

附:
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责任

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委[2004]32号)、《关于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 “六个机制”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3]8号),明确如下工作责任。
一、各级党委(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组织并大力支持责任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
2、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经常督促检查责任范围内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落实; 确保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和各项工作落实。
3、立足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和积极协助、配合全局性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二、有关部门单位
(一)市纪委、监察局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2、认真履行廉政文化建设相关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工作合力形成,逐年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3、加强对各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注意创新工作方式,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二)市委组织部
督促各党组织结合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结合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同村务公开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三)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社科联、文联和大中专院校等职能单位优势,共同抓好全市性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四)市直机关党工委
结合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单位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五)市委文明办
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系列创建活动之中,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形成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市总工会
协助抓好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劳动模范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带动示范作用。
(七)团市委
结合青年团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大力配合抓好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八)市妇联
组织开展“家庭助廉”系列活动,促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协助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
(九)市检察院
抓好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发挥警示教育效应;定期整理剖析相关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十)市法院
协助选择典型腐败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旁听案件审判,进行警示教育。
(十一)市财政局
逐步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的投入;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落实廉政文化建设必要经费。
(十二)市人事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三)市教育局
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选择有效载体,抓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纠正学校存在的不正之风,抓好校务公开等工作。
(十四)市广电局、电视台、广播电台
市广电局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设有关专栏,不定期播放电视、广播廉政公益广告等,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根据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安排,认真安排专栏、时段,共同做好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市文化与出版局
组织发动各文艺团体有关人员积极创作反腐倡廉节目,并向《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相关报刊踊跃投稿;结合广场文艺进行廉政节目演出,营造浓厚的广场廉政文化氛围。
(十六)市司法局
结合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教育活动。
(十七)市民政局
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相关规定和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十八)市国投公司、经贸委(国资办)
着力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工作落实。
(十九)三明日报社
1、认真安排版面,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党的反腐败决心、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取得 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反腐倡廉的成效和经验,在全市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
2、不定期刊登廉政公益广告。
(二十)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保证课时;发动相关人员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调研;配合开展全市性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文联
充分发动各相关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积极进行反腐倡廉艺术创作,并向《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相关报刊踊跃投稿;协助做好廉政艺术创作,营造廉政文化建设浓厚氛围。
(二十二)市信息中心
加强对“党风政风”网页技术指导;协助掌握了解互联网上反映本市反腐倡廉方面的信息,对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二十三)市方志委
搜集整理三明古代清廉人物典故,充实和丰富我市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二十四)市图书馆
不断丰富廉政书刊,不定期向读者推介廉政书籍;运用不同方式,积极开展读廉政书等活动。
(二十五)市新华书店
设置廉政书架,经常向党员干部推荐廉政新书、好书;不定期开展廉政书评等活动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988年7月22日,化工部
第一条 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和部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进行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化工职工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保证化工健康监护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健康监护是化工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内容和基础建设,是集管理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接触控制、医学检查和信息管理。
第三条 凡开展健康监护的地方,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局长(厂长、经理)任组长,职业病防治机构代表任秘书(工厂为工业卫生医师),劳资、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会、卫生、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健康监护工作。有关全行业的日常工作由化学工业部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条 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健康监护的组织工作,医疗卫生机构(院、所、科、站)要负责健康监护的实施。生产技术、环保、劳资、工会等部门要负责各自职责内的有关工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工业卫生医师(秘书)应协助组长做好企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并对健康监护的技术质量负责。
第五条 为使化工健康监护能够正确、顺利开展,化学工业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化学工业部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国化工系统的健康监护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研究并提出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
2.编写培训教材、资料;
3.承担健康监护技术培训授课;
4.总结经验参与交流;
5.提供咨询服务;
6.承担科研攻关课题;
7.参加健康监护质量检查。
各地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尚未建立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城市,由当地主管部门的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组织各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业卫生医师成立协作组,开展健康监护工作;技术力量不足时,可请当地卫生机构协作完成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监测和体检部分。
第六条 各企业都应有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业卫生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健康监护的各种台帐、图表等),及时做好填写、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各单位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康监护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制订健康监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与进度。落实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资金,除购置大型设备、仪器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应由专用资金开支外,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费用性开支可从车间经费或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八条 健康监护要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与化工企业升级挂钩,作为化工企业升级的一项基础考核内容。
第九条 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程序应严格按照《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化工企业应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要求,1年或3年向市化工局上报“健康监护报告”,由市化工局汇总上报省化工厅(局),再由省化工厅(局)负责本地区健康监护报告的汇总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化学工业部。最后由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部情况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做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对健康监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认真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成绩突出和做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化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