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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6:17:34  浏览:84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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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 〔2007〕 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 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制度。
  
第三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
  
第四条 本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在委托机关的指导下,参照本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占一定分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应当与职能配置相适应,设备配备应当与承担任务需要相适应,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研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督促指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共同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相衔接。  

第三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执法组织由委托机关依法实施委托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条线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样件和执法人员花名册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由条线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统一使用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或者废止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公布相关执法依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同时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落实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方式等。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审查,并将备案审查的情况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第十五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集中培训时间应为3-5天。
  
第十六条 建立并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各种公开的方式及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介绍和宣传本部门负责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常用法律法规等基础资料应汇编成册。 
 
第十七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或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执法特点和具体执法要求,制定行使执法职权的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第二十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投诉和回访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投诉点、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多种方式,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报告统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限,向上级机关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

第四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和日常工作机构的人员配置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必要的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四)社会各界的评价、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五)检查机关确定的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查自评;
  
(二)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
  
(三)召开座谈会或者组织社会问卷调查;
  
(四)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五)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个案监督;
  
(六)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检查机关确定的其他检查方式。
  
第二十八条 检查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被检查单位,检查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 
第二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机关组织的检查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检查的机关书面提出,检查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查机关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的行政纪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的;  

(二)由于不依法行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引起群众广泛不满的;
  
(三)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消极应付或者弄虚作假的。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徐政发(1998)15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徐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监察机关、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评议考核机关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意见。
  
第九条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应当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该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评结果应当抄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评议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设立,主体资格符合规定; 
 
(二)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内容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
  
(二)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
  
(三)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
  
(五)改变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还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情况及配合地方立法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程序情况主要包括:
  
(一)执行立案、受理有关规定;
  
(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
  
(三)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
  
(四)依法举行听证;
  
(五)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六)遵守法定时限;
  
(七)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八)遵守其他法定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齐全、填制规范; 
 
(二)行政执法案卷按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行政执法案卷内容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主要包括: 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维持率;
  
(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情况和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以及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情况,应当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章 评议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组成。通用标准应当依据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的共同要求确定。专用标准应当依据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实际,依照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用标准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专用标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适时对原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第五章 评议考核方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有机结合。
  
第二十二条 内部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内部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十三条 外部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选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或者其他计分方式。其中,通用标准分值占总分百分之三十,专用标准分值占总分百分之三十,外部评议情况分值占总分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五条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主动征求同级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评议考核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开展评议考核,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第六章 评议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七条 根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情况,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评议考核得分与结果的具体对应办法,由考核机关确定。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有机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复评议考核。相关考核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可以直接使用相关的评议考核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行政执法成绩突出,在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对在评议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有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根据《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00)10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徐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尽忠职守,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过失,作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与监督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 

第二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乱作为的;
  
(二)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依据错误的;
  
(六)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七)自由裁量权运用明显失当的; 
 
(八)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法定职责、法定期限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二)拒绝、拖延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请求,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不依法处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一)因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发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无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 

第三章 行政执法责任承担主体
  
第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承担。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人和批准人为直接主管人员。
  
前款所称的审核人,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按规定行使审核职权的其他审核人;批准人,包括签发行政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按规定或者经授权行使批准职权的其他批准人。
  
第九条 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条 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划分与承担: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
 
(二)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的,由承办人承担;

(三)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无法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的,由承办人承

(四)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按所起作用大小分别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
 
(五)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按所起作用大小分别由审核人、批准人承担;
  
(六)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批准而直接作出决定的,由审核人承担;
  
(七)审核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直接导致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审核人承担;
  
(八)审核人作出的错误审核意见经批准人同意的,按所起作用大小分别由审核人、批准人承担;
  
(九)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由批准人承担;
  
(十)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由批准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单独决定而产生的,由该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由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决定而产生的,由主办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经领导集体决策程序作出的决定,导致产生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参与作出决定的主要领导视为批准人、分管领导视为审核人,按直接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导致产生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任用或者指派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由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担责任。 

第四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六条 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比综合先进的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离岗培训;
 
(五)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六)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七)调离执法岗位;
  
(八)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九)给予行政处分;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政纪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者变更、撤销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综合先进的资格。
  
行政执法部门在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综合先进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积极采取措施,主动纠正违法、不当行政
执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行政执法责任有关情况不上报或者不查处的;
  
(二)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拒不纠正的;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 
 
(四)干扰、妨碍、阻碍、抗拒对其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
  
(五)对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或者责任追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因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直接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工作。
  

法制机构、监察机关、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共同做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由其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部门领导下,会同监察和人事工作机构,共同做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认定,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进行确定和追究,由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办理。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国务院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为主进行指导和协调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办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办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当与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

第六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立案调查:   

(一)被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或确认违法的;

(二)被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或确认违法的;

(三)被审计等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提出行政处理建议的;
  
(四)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疑似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控告、检举、投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依法作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其中,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有权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询问、查阅、搜集与行政执法责任案件有关的情况、资料、证据,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证据。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负责行政执法责任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与相关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作出的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责任追究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复核、申诉期间,责任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执行责任追究机关送达的责任追究决定;拒不执行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关有权建议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使用的文书格式和内容采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样式。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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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人才[2005]2号

当涂县、各区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马鞍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2月30日





马鞍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马发[2004]11号)和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下简称“五大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用于奖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工作者等。

第三条 人才专项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第四条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服务全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面向全市,

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突出重点。重点用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公开公正。人才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及使用情况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

(一)我市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的资助;

(二)优秀五大类人才选拔、培训项目的资助;

(三)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及其他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的资助;

(四)评选奖励市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经费;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资助项目和人才工作重要活动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资金审批、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人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单

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市人才办每年年初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依据项目预算编制对本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的调配使用进行管理。

第八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上年底或下年初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马鞍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连同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才办。

(二)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编制本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算计划核定后,由市人才办与申请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市人才办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局直接拨款至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提供配套资金,其金额不少于申请资助额。

第九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市人才专项资金各项目总量的调控和管理,并对资助项目的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年底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受资助单位应定期(半年或一年)向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资助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市人才办递交总结报告。

(二)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对人才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用于其他用途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款项,受资助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人才专项资金。

(三)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专项资金的,由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追回。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资助单位或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人才专项资金。

(四)从事人才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当涂县和各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相应的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twork access server)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缩略语
5.设备功能
6.技术指标
7.通信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9.环境要求
10.电源与接地
11.例行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二线模拟接口Z要求
附录B(标准的附录) 2048kbit/s接口要求
附录C(标准的附录) 串行同步通信接口要求
附录D(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中国一号信令的要求
附录E(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七号信令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定义、术语、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通信接口、通信流程及协议、环境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的网络接入服务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89 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GB4798.3-9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YDN 009-1997 帧中继网技术体制
YDN 034-1997 ISDN用户-网络接口规范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67-1997 ATM交换机技术规范
RFC0768-1990 UDP协议
RFC0791-1990 IP协议
RFC0792-1990 ICMP协议
RFC0793-1990 TCP协议
RFC0854-1990 TELNET协议
RFC0855-1990 Telnet协议选项规范
RFC0858-1990 Telnet抑制前进选项
RFC0894-1990 在以太网上传输IP数据包的标准
RFC1144-1992 低速串行链路上的TCP/IP头的压缩算法(SLHC协议)
RFC1155-1990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管理信息的结构和标识
RFC1157-1990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协议)
RFC1213-1991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的网络管理信息库:MIB-Ⅱ
RFC1321-1992 MD5算法
RFC1332-1992 IPCP协议
RFC1334-1992 PAP协议
RFC1631-1994 IP网络地址转换器(NAT)
RFC1661-1994 PPP协议
RFC1990-1996 PPP多链协议
RFC1994-1996 CHAP协议
RFC1662-1994 在类HDLC帧中的PPP协议
RFC2138-1997 RADIUS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计费协议
RFC1944-1996 网络互连设备的性能测试方法
IEEE802.2/3-1985 局域网协议标准
ITU-TV.90-1999 56kbit/s Modem标准
ITU-TG.703-1991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特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网络接入服务器
网络接入服务器(Network Access Server,缩写为NAS)是远程访问接入设备。它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它可以完成远程接入、实现拨号虚拟专网(VPDN)、构建企业内部Intranet等网络应用。
3.2TCP/IP(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TCP/IP是Internet的基本协议。TCP工作在第四层,是传输层,实现在IP之上的可靠传送、流量控制,为上层应用程序提供服务。IP工作在第三层,是网络层,实现数据报文寻径、数据包分片重组等功能。
3.3PPP点对点连接的通信协议(Point to point protocol)
用于完成点对点连接上的IP包封装。另外PPP还定义了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异步(起/止)和面向比特的同步封装、网络协议选用、链路配置、链路质量测试、错误测试等。
3.4MP多链路捆绑协议(Multilink PPP)
用于在PPP中把多个物理链路捆绑起来,提高和使用更高的带宽。MP是通过两个系统间同时存在的多条链路,分割、按序传送、重组PPP包的协议。在接入服务器内的MP捆绑包括2个B的捆绑和两个modem的捆绑,以及一个B和一个modem的捆绑等多种方式。
3.5RADIUS远程拨入用户认证服务(Remote Authentication Dial-In User Service)
RADIUS是当前流行的AAA协议,AAA是授权(Authorization)、认证(Authen-tication)和计费(Accounting)的简称。
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采用UDP作为传输协议。RADIUS的客户端通常运行于接入服务器上,客户端的任务是将用户(User)的信息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然后根据服务器的不同响应进行处理。RADIUS服务器通常运行于一台工作站上,其任务是接收客户发来的请求,认证用户的权限,并返回客户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所需的配置信息。RADIUS的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存放着所有的安全信息。
3.6ACN(Authenticated by Called Number)
指按照接入号码进行认证的功能。
3.7VPDN拨号虚拟专网(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
VPDN提供这样一条途径,它使得远程用户可以通过公共IP网来访问一个内部网,例如一个企业的Intranet。
3.8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是Internet的网络管理的标准协议。
3.9防火墙
防火墙的功能是阻止或限制非正当用户对于某网络的访问。
3.10来电指示
来电指示是接入服务器的一项功能,它用来通知正在上网的用户有电话打入,并由用户选择继续上网、接听电话或把来电转移到其它电话上。
3.11IP网
IP网是指以IP协议为网络层协议的一切网络。
4.缩略语
PAP: Password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密码认证协议
CHAP: Challenge-Handshake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握手认证协议
IPCP: The PPP Internet Protocol Control Protocol 网际网控制协议
IPXCP: The PPP 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Control Protocol 网间数
据包交换协议
BRI: Basic Rate Interface 基本速率接口
PRI: Primary Rate Interface 一次群速率接口
LAN: 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送模式
FR: Frame Relay 帧中继
5.设备功能
5.1网络接入服务器在网络中的地位
网络接入服务器位于公用交换电话网与IP网的接口处,用户拨号通过交换机经用户线或中继线接入网络接入服务器,其在通信网中所处位置如图1所示。
5.2设备的功能组成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功能组成可归类为四大功能模块。
5.2.1接入功能模块
图1 网络连接图(略)
接入功能模块包括电话网侧的接口模块,分为PSTN的接口模块和ISDN的接口模块;还包括IP网侧的接口模块,包括LAN接口模块和同步专线接口模块,根据需要也可采用FR和ATM接口模块。
5.2.2通信协议模块
接入服务器中包含众多通信协议:电话网侧通信协议(PPP)、IP网侧通信协议(TCP/IP、UDP)、VPDN协议等。
5.2.3管理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管理控制模块包括3个功能模块:SNMP代理功能模块、Tel-net服务器功能模块和远端拨号监控功能模块。通过3种不同的途径对网络接入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5.2.4接入认证、授权、计费和统计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中包含网络接入认证与授权模块、计费模块和统计模块。除了上述4个主要的功能模块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模块诸如VPDN模块、来电指示模块和系统控制模块。
5.3设备的功能要求
5.3.1接口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与公用电话(PSTN/ISDN)网和IP网都有通信接口:在电话网侧有PSTN接口和ISDN接口;在IP网侧有LAN接口和串行同步接口。
5.3.1.1电话网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电话网接口:一是模拟接口,它通过电话用户线与采用拨号呼入的用户相连,通常用于企业网或小型ISP,其信令采用模拟用户信令。另一类是电话网数字中继接口,以E1为单位。采用的信令可以有中国1号信令和中国7号信令。
电话网的接入物理层完成模数转换功能,此功能是依靠Modem来实现的。
电话网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协商(IPCP)的等功能,在拨号用户与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建立链路层连接。
5.3.1.2ISD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基本速率接口(BRI接口),它直接接在电话用户线上,由2个B信道接口和一个D信道组成;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它适用于大业务量用户,由30个B信道和一个D信道组成。在这两种接口中,B信道均为数据通道,用于透明地传递用户数据,D信道为信令信道,用于传送信令。
ISDN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层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层协商(IPCP)等功能。
5.3.1.3LAN接口
LAN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网络接入服务器的LAN接口可采用以太网接口,其传输速率根据网络接入服务器的不同级别可以采用10Mbit/s、100Mbit/s或者更高的速率。
5.3.1.4串行同步接口
串行同步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它通过串行同步接口将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IP网上。物理层应符合ITU-TG.703的规定,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64kbit/s~155Mbit/s的串行同步接口。串行同步接口一般用于网络接入服务器以远程接入路由器的情况。
5.3.2通信协议实现和转换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是要提供电话网(PSTN/ISDN)和IP网之间的协议转换。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实现的网络协议有:
(1)电话网侧的通信协议
a)调制解调器通信协议(V系列建议)
b)AT命令集
c)PPP协议
(2)IP网侧的通信协议
a)LAN通信协议 IEEE802.3或IEEE802.3u
b)VPDN协议 L2TP
c)接入认证协议 Radius
d)网管协议 SNMP
e)TCP/IP
f)Telnet
5.3.3接入认证与授权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对拨号用户进网时拨号用户的信用进行认证。用户接入认证可以根据用户的电话主叫号码来认证,也可以根据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来认证。
网络接入服务器是用户接入认证请求的发起端,它使用Radius协议向接入认证服务器发出用户接入认证的请求。它接收来自用户接入认证服务器用户认证响应,据此响应授于请求用户接入的权限并且开始计费。
5.3.4计费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记录拨号上网用户的接入费用,接入费用是通过接入时长乘以费率而得到的。用户接入认证通过后,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用户接入认证响应即开始计费。用户发起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或非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停止计费。停止计费时刻与开始计费时刻的差值即为用户接入时长。对于专线接入的用户接入服务器应支持按流量计费。
5.3.5防火墙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表现为根据不同的用户权限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可以有两种方式来提供,分别称为IP Filter和IP Pool。IP Filter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IP包的过滤功能,向不同权限的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IP包过滤功能,以实现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接入能力。IP Pool则是与相应的路由器配合起来实现防火墙的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根据用户的授权从不同的IP池中读取IP地址给相应的用户作为用户的主叫IP地址,在相应路由器则确定对不同主叫IP地址的不同的IP包的过滤能力,从而实现不同的用户权限有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支持IP包过滤式防火墙也可以支持IP Pool式防火墙。
5.3.6拨号虚拟专网(VPDN)
VPDN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建立虚拟专网的技术。接入服务器中的VPDN功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请求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拨号用户进行用户资格认证。
(2)为通过资格认证的用户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隧道、数据包传送和拆除隧道等。
接入服务器应支持用户通过特定用户名或特定号码接入VPDN,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支持L2TP和PPTP协议(PPTP为可选项)。
5.3.7中继合群功能
中继合群功能指的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处理来自同一个中继群的不同被叫号(相应于不同的ISP)的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根据不同的电话被叫号,将用户呼叫接入认证指向各自的认证系统和应用系统。中继合群适用于多个ISP共用一个接入服务器的场合。其功能为:被叫号判别,不同IP地址分配和不同接入认证系统的导向。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种接入号码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应支持PSTN和ISDN用户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且接入号码相同。
5.3.8来电指示功能
当拨号接入用户已在IP网中工作时,有以该用户主叫号为呼入对象的电话呼叫,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向拨号用户指示有来电呼叫。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挂起当前作业,接收来电,或者不接收来电。来电指示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器接收来自信令网的来电消息,处理来电消息,向用户发出来电指示信息。(此功能为可选项)
5.3.9网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受IP网网管的管理,完成网络管理的功能有: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记帐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内设置网管代理模块,网管代理模块实现与网管的通信、采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相应信息并维护MIB库。
采用的通信协议为SNMP,MIB应符合RFC1213、1212、1157、1155的规定。
网络接入服务器配置管理可以通过Telnet来实现。其对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Telnet通信协议接口和口令等安全管理功能。
网管对下列方面进行统计:用户呼叫次数、用户呼叫不能连接次数、用户访问的平均时长、用户访问的平均费用、闲时概率、忙时概率、日均用户曲线、月均用户曲线、设备元素故障概率、无法拆线次数、非正常终止原因及出现频率等。
5.3.10多链路捆绑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链路捆绑工作模式,网络接入服务器支持ISDN的多B捆绑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PSTN链路的捆绑。
5.3.11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供远端维护和监控。这是一项可选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对网络接入服务器本身的维护之用。
5.3.12设备的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和本地控制台(console)管理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远程拨入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网络接入服务器故障恢复后重启动(reboot)功能,实现对网络接入服务器维护和监控的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修改用户帐单的功能,可以增添用户帐单或撤销用户帐单;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安全控制管理,可以修改用户身份码(PIN),强制拆除连接;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的故障定位,能确定故障的Modem,并停止使用它。
6.技术指标
6.1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详见第7章的规定。
6.2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6.2.1PSTN的链路层接口技术指标
PST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包含RADIUS认证时间);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2.2ISDN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ISD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3用户接入认证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接入认证由两段组成,一是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接入认证(PAP或CHAP协议),二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和Radius server之间的认证。
应支持PAP/CHAP认证,支持Radius协议。PAP/CHAP认证符合RFC1994规范,Radius认证、授权应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使用UDP协议作为传输协议。
用户接入认证的平均响应时间:<3s(不包括漫游用户);
每秒处理用户接入认证数:>设备端口数的10%;
用户接入认证的差错率(误判率)<0.1%。
用户接入认证的成功率:
负载为90%时认证成功率 ≥95%;
负载为50%时认证成功率 ≥99%;
负载为10%时认证成功率 ≥99.5%。
认证、授权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接入服务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和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主叫号码识别功能;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接入,支持Rlogin;
应能设置多个IP地址池;
应具备被叫号码识别功能。
6.4拨号虚拟专用网技术指标
拨号虚拟专用网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以隧道技术为其接口技术来建立虚拟数据专网。它分为3个步骤:拨号用户认证,建立隧道,通信。
VPDN的建立响应时间:<5s;
可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30%;
每秒平均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10%;
成功率:>99.9%;
差错率:<0.1%。
6.5多链路通信技术指标
将多个链路捆绑起来,为拨号用户提供更高的通信速率。
ISDN可捆绑的B通道数:≥6B;
ISDN可捆绑的B通道的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PSTN可捆绑的链路数:≥2;
PSTN可捆绑的链路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6.6呼叫处理能力技术指标
呼叫处理能力指的是,对拨号用户呼入的处理能力。
每秒能同时处理的呼叫次数:≥设备端口数的10%;
闲时(10%)呼叫接通率:≥99%;
忙时(90%)呼叫接通率:≥97%;
呼叫接续时间:≤5s。
6.7文件传送速率技术指标
文件传送速率用来检查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处理能力。统一用传送FTP文件来衡量。由于对不同的文件压缩的效果不一样,因而采用“标准文件”(文件的压缩比为2.5∶1)来进行。
·单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56kbit/s的Modem:≥9.5kB(其余Modem的速率按同比要求);
·多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两条链路≥9.5kB(1+0.85)=17.58kB;
·单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6.8kB
·多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2B速率≥6.8kB(1+0.85)=12.58kB;
·包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
在最大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不低于正常值的85%(即对于56kbit/s的Modem不低于8.55kB);
·文件传送线性度(从10%~100%下的文件传送速率)
文件传送线性度应优于85%,最差不低于70%;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见图2。
6.8长时掉线率技术指标
长时掉线率指的是拨号用户已经建立连接,因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掉线的比率。
图2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略)

表1 网络接入服务器发起拆线的情况
-------------------------------
| |忙时90% |闲时10% |
|---------|---------|---------|
|3h |1% |1% |
|---------|---------|---------|
|6h |3% |2% |
|---------|---------|---------|
|24h |10% |5% |
-------------------------------
6.9计费
接入服务器上的计费和统计功能是通过Radius协议实现的。Radius计费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服务器将计费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计费、统计软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最后得出用户上网的帐单和统计数据。
·计费的备份:用于计费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实时计费(预付卡用户)。
·应支持按照主叫号码计费(数字接口情况下)。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计费。
精度:≤1s;
差错率:≤0.01%。
6.10时钟精度
时钟精度的指标仅针对自备时钟的接入服务器。
-6
准确度:±50×10
-6
牵引范围能同步到:±50×10
-8
最大频率偏移:<2×10
-8
初始最大频率偏差:<1×10
MRTIE理想状态:<1μs
MRTIE保持状态:(s≥100)
-4 2
MRTIE≤〔10s+1/2×2.3×10 ×s +10〕ns
6.11可靠性指标
·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系统的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69000h。
·故障恢复时间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1h。
·对电信级网络接入服务器的要求
要求设备具有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主处理器、主存和电源等要求双机冗余备份;通道卡要求以m+n备份并提供远端测试诊断功能;电源故障能为保持入呼叫的有效性和保持连接的有效性。
7.通信接口
7.1物理层接口
7.1.1PST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PSTN接口:一类是用于用户接入的模拟用户接口;另一类是数字中继接口。
电话信道是模拟信道,即使在中继采用数字信道的情况下,从端到端仍是模拟信道。要进行数据通信需要经过调制解调器(Modem),因而PSTN物理层接口有两个,即电话信道物理层接口和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
7.1.1.1模拟用户接口(可选项)
采用二线模拟接口Z,详见附录A。
7.1.1.2PSTN数字中继接口
采用2048kbit/s速率的数字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1.3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应兼容56kbit/s(v.90)、33.6kbit/s(V.34bis)、28.8kbit/s(V.34)、14.4kbit/s(v.32bis)等速率;
接收电平>-43dBm;
发送电平<-6dBm;
无载波电平<-45dBm;
AT命令集。
7.1.2ISD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BRI接口,即通常所说的192kbit/s(2B+D)接口。其中B为64kbit/s的数字信道,D为16kbit/s信令信道。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接口(PRI),即30B+D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7.1.2.1ISDN的BRI接口
BRI接口是把现有电话网的普通用户线作为ISDN用户线而规定的接口,它是ISDN最基本的用户—网络接口。BRI接口由两条其传输速率为64kbit/s的B通路和一条其传输速率为16kbit/s的D通路构成。两条B通路可以独立地用来传送用户信息,D通路则用来传送信令。
a)功能
BRI接口采用总线结构,支持时分复用多路传输,采用标准插座并具有同呼冲突检测的能力及可选的馈电功能。
b)码型
采用100%占空比的AMI码。
c)电特性
BRI接口采用变压器耦合方式。它具有低功耗、通过接口馈电和抗噪声等电特性,见表2。
表2 接口的电特性
-----------------------------------------
| 项 目 | 规 定 |
|----------|----------------------------|
|比特率 |192kbit/s容差(自由振荡方式)±100ppm |
|----------|----------------------------|
|线路终端 |100Ω±100% |
|----------|----------------------------|
|NT的抖动特性 |NT输出序列中最大抖动(峰-峰)为一个比特的5% |
|----------|----------------------------|
|发送输入阻抗 |<20Ω |
|----------|----------------------------|
|无信号 |>2.5kΩ |
|----------|----------------------------|
|发送脉冲 |<20Ω |
-----------------------------------------
d)标准插头座
采用ISO标准化的插头座,其标准编号为DIS8877。
7.1.2.2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
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采用2048kbit/s速率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3串厅同步物理层接口
它包括64kbit/s、2048kbit/s、34368kbit/s、155520kbit/s等速率接口。详见附录C中相关规定。
7.1.4LA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具有10Mbit/s(符合IEEE802.3)和100Mbit/s(符合IEEE802.3u)的LAN接口。
7.1.4.110Mbit/sLAN接口
10Mbid/s的LAN接口的物理层分为两部分,即与媒体无关的部分以及与媒体直接邻接的媒体连接单元(MAU)。物理层提供在物理层实体间发送和接收比特的能力。IEEE802.3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OSI模型 IEEE802.3
--------- ---------
| 高层 | | 高层 |
|-------| ----→|-------|
| 网络层 | / | LLC |
|-------|---/ |-------|
| 数据链路层 | | MAC |
|-------|---------→|-------|
| 物理层 | | PLS |
--------- | 物理信令 |
---------
------
| |
------
||←---- AUI--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 | |
MDI:媒体相关接口 ----------- } MAU
PMA:物理媒体连接件 | PMA | |
MAU:媒体连接单元 ----------- |
| |←--- MDI←-
-----------
| 媒体 |
-----------
图3 IEEE802.3体系结构
物理信令(PLS)服务,PLS为MAC子层的数据及控制信息的传送提供服务,并监测物理媒体的状态。它所提供的服务原语如表3所示。
表3 服务原语
----------------------------------
|PLS-DATA.请求(OUTPUT—UNIT) |
|PLS-DATA.证实(OUTPUT—STATUS) |
|PLS-DATA.指示(INPUT—UNIT) |
|PLS-CARRIER.指示(CARRIER—STATUS) |
|PLS-SIGNAL.指示(SIGNAL—STATUS)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物理上,AUI由4或5对屏蔽双绞线组成:
数据出,用于自站往MAU发数据;
数据入,用于MAU往站发数据;
控制入,用于MAU往站送控制信号;
控制出(选用),用于自站往MAU发控制信号;
电源供给,用于自站往MAU供电。
·码型
接口上采用曼切斯特编码,用0.85V和-0.85V分别表示“1”和“0”。
·电缆
电缆可采用10Base-5、10Base-2、10Base-T和10Base-F。
7.1.4.2100Mbit/sLAN接口
100Mbit/sLAN接口和以太网接口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物理层的差异和所用传输介质的不同,而在高层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IEEE802.3u(100Base-T)是100Mbit/s以太网的标准。100Base-T技术中可采用3类传输介质,即100Base-T4、100Base-TX和100Base-FX,它们采用4B/5B编码方式。
7.2链路层接口
7.2.1PPP接口
PPP协议是提供在点到点链路上传递、封装网络层数据包的一种数据链路层协议。PPP定义了一整套的协议包括链路控制协议(LCP)、网络层控制协议(NCP)和认证协议(PAP和CHAP)。
PPP协议软件包的上下接口如图4所示。
-----------
| N1 |
|---------|
| PPP |
|---------|
| PHY |
-----------
图4 PPP链路层接口
图4描述了PPP与上下层的接口。PPP有两种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上下层之间的控制/与MIB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消息用于上下层数据的传输。控制消息主要作用为:根据命令与上下层进行信息交互,控制PPP链路的状态转换。数据消息主要作用为:相对于网络层,取网络层发送队列数据送往相应的物理端口;对于物理层接收物理端口送往本端的数据报文并根据协议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7.2.2LAN数据链路层
7.2.2.1逻辑链路控制子层
LLC的功能是屏蔽MAC子层不同的介质访问方法向上层提供统一的接口,并为面向连接的访问提供流控和差错控制。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IEEE802.2规定了3个界面服务规范:
·网络层/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MA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LLC子层管理功能的界面服务规范。
7.2.2.2LLC协议数据单元(PDU)的结构
LLC PDU的格式如图5所示。
·DSAP address,目的服务访问地址字段;
DSAP SSAP Control Information
address Address Field field
8bit 8bit 8 16bit 8*Mbit
图5 LLC PDU的格式
·SSAP address,源访问访问点的地址字段;
·Control field,控制字段,16位格式包括序列号,8位格式不包括序列号;
·Information field,信息字段,长度为8的M倍。M的上限取决于所用的介质访问控制方法。
---------------------------------------------
|I/G|D |D |D |D |D |D |D |C/R|S |S |S |S |S |
---------------------------------------------
←------------------------→←------------------
DSAP SSAP
I/G=0:单个DSAP C/R=0:命令
I/G=1:成组DSAP C/R=1:响应
DSAP字段全“1”为全局地址。
7.2.2.3介质访问控制
目前有多种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如CSMA/CD、标记总线、标记环和时间片分割环。以太网采用CSMA/CD的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带碰撞的载波监听多路访问(CSMA/CD)实际上是一种“先听后讲”的技术,它解决了总线型结构的网络各站点间的通信问题。
一个站点要发送消息,要对媒体进行监听,应遵守下列规则:
(1)若媒体空闲,则发送消息,否则进入步骤2;
(2)若媒体忙,则继续侦听,一旦发现媒体空闲,就立即发送;
(3)若发生碰撞,则等待一段随机时间,再重复步骤1。
CSMA/CD的MAC帧结构
----------------------------------------------
| 前导码 | SFD | DA | SA | 长度 | LLC | PAD | FCS |
----------------------------------------------
前导码字段包含7个字节,基本结构为10101010,它用于使PLS电路和收到的帧定时达到稳态同步。帧起始定界符(SFD)字段10101011序列紧跟在前导码后,表示一帧的开始。
DA和SA分别为2或6字节的目的地址和源地址字段。PAD为填充字段;FCS为帧校验序列,采用CRC冗余校验。
7.2.3 帧中继(FR)接口
详见YDN009。
7.2.4ATM接口
详见YDN067—1997。
7.3信令要求
7.3.1用户信令要求
接入服务器和交换机间采用的模拟用户线信号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ISDN用户信令按YDN034—1997的相关规定。
7.3.2局间信令要求
7.3.2.1局间数字型线路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2多频记发器(MFC)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3七号信令
详见附录E的相关规定。
7.3.3铃流和信号音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铃流和信号音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其中:
·铃流源为22~28Hz正弦波;
·谐波失真≤10%;
·输出电压有效值为60~90V;
·振铃采用5s断续,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各允许偏差在-10%~+10%之间;
·信号音的信号源为450Hz±25Hz或950Hz±50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
·需要时可启用1400Hz±50Hz和1800Hz±50Hz的频率,信号源的谐波失真不大于5%。各种信号音断、续时间偏差分别在-10%~+10%之间。
7.3.4信令配合要求
信令配合要求应符合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
7.4高层接口
7.4.1拨号虚拟专网(L2TP)
L2TP采用两类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隧道和呼叫(会话)的建立、维护和释放;数据消息用于封装PPP包。控制消息利用L2TP的可靠控制通道保证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不采用可靠传输,包丢失后不再重传。
图6描述了L2TP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与上下层的接口。L2TP连接的维护以及PPP数据的传送都是通过L2TP消息的交换来完成的,这些消息再通过UDP的1701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PPP包 |
|----------| ------------
|L2TP消息 | |L2TP控制消息 |
|----------| |----------|
|L2TP数据通道 | |L2TP控制通道 |
|---------------------------|
| UDP 1701 端口 |
-----------------------------
图6 L2TP协议栈
控制消息必须采用序列号保证在控制通道上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也可以采用序列号进行包的重定位和丢失包检测,但不重发有错误的包。
7.4.2接入认证与授权(Radius)接口
(1)接入认证接口
RADIUS采用Client/Server模式,NAS处于RADIUS的Client端,它负责把用户信息传递到指定的RADIUS Server,并对返回的响应进行处理,以决定是否允许用户访问网络。RADIUS协议处于UDP协议的上层,一个RADIUS包被封装在UDP的Data域中,UDP的目的端口是1812(十进制)。
图7描述了RADIUS协议在TCP/IP协议栈中的位置,及其与下层的接口。这些RADIUS数据包通过UDP的1812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 RADUS |
---------|-----------|
| TCP | UDP |
|--------------------|
| IP |
|--------------------|
| PPP | Ethernet |
----------------------
图7 Radius 协议栈
7.4.3Telnet通信接口
Telnet协议建立在TCP协议之上,信息分为两类,即数据类和控制命令类。其中控制命令使用TCP的URGENT机制(紧急数据)发送,以使其不受流控的限制立即传送到服务器。Telnet协议的可靠性通过TCP协议来保证。Telnet接口如图8所示。
------------
| Telnet |
|----------|
| TCP |
|----------|
| IP |
------------
图8 Telnet接口
7.4.4SNMP接口
SNMP协议是一个简单网络管理协议。它采用轮询的机制建立在无证实的传输层协议UDP之上,SNMP接口如图9所示。
------------
| SNMP |
|----------|
| UDP |
|----------|
| IP |
|----------|
| 物理层 |
------------
图9 SNMP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8.1Modem与AT命令通信流程
一个远程拨号用户和NAS连接时的AT命令控制流程如下:
(1)远程用户用Modem拨号向NAS(接入服务器)发起呼叫;
(2)NAS向CSM(Central Site Modem)下发AT命令“ATA”,以令其应答远端Modem;
(3)远端Modem与CSM之间进行握手协商,寻求一适合线路情况的速率;
(4)如果协商成功,CSM以ATA命令的响应码CONNECT向NAS上报告连接成功及线路速率。线路载波建立后,远程Modem和CSM间透明地传递用户到AS的数据;
(5)远程用户要求中断连接;
(6)NAS向CSM下发AT命令“+++”,拆除已建立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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