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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5:12:45  浏览:93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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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建科[2010]8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提出的“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是完成国务院明确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各省、区、市任务见附表)。要加快工作进度,对照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已奖励的改造面积,尽快安排剩余改造任务的实施计划,落实改造项目,抓紧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0年新开工的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实施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对在2009年财政部组织的核查中确定为不满足分户计量要求的改造项目,要在今年采暖期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应组织对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把关,并加强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对建筑主体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应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管,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

  四、进一步加快组织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改造项目所在城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要求,抓紧组织对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资料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并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进一步总结改造模式,扩大改造范围。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改造在组织协调、投融资、技术支撑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示范效应,带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突破性进展。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附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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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鲁吉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国 格鲁吉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鲁吉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签订日期1993年6月2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2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格鲁吉亚共和国国家元首、议会主席爱·阿·谢瓦尔德纳泽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至四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格鲁吉亚共和国国家元首、议会主席爱·阿·谢瓦尔德纳泽在友好、坦率和求实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双边关系现状和前景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了讨论。
  根据会谈结果两国领导人声明如下:

 一、友谊的纽带将中国人民与格鲁吉亚人民连结在一起。作为友好国家,两国重申将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关系的意愿。两国主张只用和平手段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二、双方将为加强世界及地区和平与稳定进行合作,主张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

 三、双方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双方均参加的国际组织框架内,以及在各种多边会议范围内扩大和加强合作。
  双方主张保障有效地实施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提高联合国在加强国际安全、防止侵略、和平解决武装冲突事务中的作用。

 四、中格两国领导人、两国议会、政府将就加强和发展双边合作问题,以及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定期举行政治磋商。两国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代表也将经常保持直接接触。

 五、双方将作出必要的努力,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的长期互利合作关系,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六、经济和贸易合作是两国相互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双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业已签署协定的实施和互利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七、双方将促进两国在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有关组织、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友好交往。

 八、双方将在防止有组织犯罪、贩运毒品、恐怖活动、危害民航和海运安全、走私,包括偷运文物出入境方面进行合作。

 九、双方将就两国间及部门间的关系中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另行签订相应的条约和协定。

 十、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格鲁吉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格鲁吉亚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十一、双方声明,中国和格鲁吉亚之间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不针对第三国,也不损害两国根据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及多边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十二、双方注意到两国在当代基本问题、和平与发展问题及扩大双边合作问题上的立场是接近或一致的。两国将一如既往地主张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十三、双方指出,各国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利益选择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及发展道路。这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与合作。

 十四、两国领导人满意地指出,中格第一次高级会晤具有重要意义,确定了两国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访问取得的成果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鲁吉亚共和国的关系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双方相信,中格相互关系将成为国家间(不论其大小和发展程度如何)平等合作的典范。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格鲁吉亚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江泽民          爱·阿·谢瓦尔德纳泽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于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1]758号

2001-10-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下发以后,民航总局反映其投资和管理的机场近两年由于股份制改造和新建等原因,名称和数量有所变化。经研究决定,由民航总局汇总纳税的机场按照本文附件《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名单》执行。
  附件: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名单
  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局本部      沈阳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         哈尔滨
  2.中国民用航空黑河站           黑河
  3.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哈尔滨
  4.中国民用航空佳木斯站          佳木斯
  5.中国民用航空牡丹江站          牡丹江
  6.中国民用航空齐齐哈尔站         齐齐哈尔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          长春
  7.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长春机场  长春
  8.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站           吉林
  9.中国民用航空延吉站           延吉
  10.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沈阳
  11.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大连
  12.中国民用航空丹东站           丹东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本部       北京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       呼和浩特
  2.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局直   呼和浩特
  3.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通辽航站 通辽
  4.中国民用航空乌兰浩特站         乌兰浩特
  5.中国民用航空海拉尔站          海拉尔
  6.中国民用航空锡林浩特站         锡林浩特
  7.中国民用航空包头站           包头
  8.中国民用航空赤峰站           赤峰
  9.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        天津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局            石家庄
  10.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管理局石家庄机场   石家庄
  11.中国民用航空秦皇岛站          秦皇岛
  中国民用航空山西省局            太原
  12.中国民用航空山西省管理局(太原地区)  太原
  13.中国民用航空长治航站          长治
  14.中国民用航空大同航站          大同
  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局本部       上海
  中国民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          杭州
  2.中国民用航空宁波航站          宁波
  3.中国民用航空温州航站          温州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          合肥
  4.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           合肥
  5.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站          黄山
  6.中国民用航空龙华航站          龙华
  7.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        福州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省管理局          南京
  8.中国民用航空徐州导航站         徐州
  9.中国民用航空连云港航站         连云港
  10.中国民用航空南通航站          南通
  11.中国民用航空常州航站          常州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          济南
  12.中国民用航空烟台航站          烟台
  13.中国民用航空济南航站          济南
  14.中国民用航空青岛航站          青岛
  15.中国民用航空厦门航务管理站       厦门
  中国民用航空江西省管理局          南昌
  16.中国民用航空南昌昌北机场        南昌
  17.中国民用航空赣州航站          赣州
  四、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局本部       西安
  2.中国民用航空汉中站           汉中
  3.中国民用航空宁夏管理局         银川
  4.中国民用航空安康站           安康
  5.中国民用航空榆林站           榆林
  6.中国民用航空延安站           延安
  7.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西安
  中国民用航空甘肃省局            兰州
  8.中国民用航空嘉峪关站          嘉峪关
  9.中国民用航空庆阳站           庆阳
  10.中国民用航空敦煌站           敦煌
  11.中国民用航空中川机场          中川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省局            西宁
  12.中国民用航空格尔木航站         格尔木
  13.中国民用航空西宁机场          西宁
  五、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局本部      成都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成都
  2.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本部          成都
  3.达州河市机场              达州
  4.南充火花机场              南充
  5.西昌青山机场              西昌
  6.中国民用航空昌都站           昌都
  7.中国民用航空贵州省管理局        贵阳
  8.中国民用航空重庆市管理局        重庆
  9.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拉萨
  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
  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本部        广州
  2.中国民用航空河南省管理局        郑州
  3.中国民用航空珠海进近管制中心      珠海
  4.中国民用航空梅县航站          梅县
  5.中国民用航空深圳航管站         深圳
  6.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站           汕头
  中国民用航空湖南省管理局          长沙
  7.中国民用航空常德航站          常德
  8.中国民用航空张家界航站         张家界
  9.中国民用航空湖南省管理局本部(黄花机场)长沙
  10.中国民用航空湛江站           湛江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            桂林
  11.中国民用航空桂林站           桂林
  12.中国民用航空南宁站           南宁
  13.中国民用航空北海站           北海
  14.中国民用航空柳州站           柳州
  中国民用航空海南省管理局          海口
  15.中国民用航空三亚航务管理站       三亚
  16.中国民用航空海南省管理局(局本部)   海口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管理局           武汉
  17.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本部      武汉
  18.中国民用航空宜昌航务管理站       宜昌
  19.中国民用航空恩施航站          恩施
  20.中国民用航空襄樊航管站         襄樊
  七、首都机场集团              北京
  八、白云机场集团              广州